在分离的货物、权利到继承的配偶。

在婚姻的情况下,选择之间的交流或分割财产不会影响该规则的继承规则,在这两种情况下,遵循相同的原则。 安抚因此,在开始这个简短的阅读,那些对 结婚,并怀疑如果在分离的货物,有权继承其配偶。 但是,让我们一起去了让我们尝试了解什么是影响分离的资产,以及这些如何可能影响的情况下死亡的两个配偶。 配偶双方,但是,可以选择,有一个特殊的宣言》,该政权的分离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每两个仍然是所有者是什么,他们都购买他们自己的钱。 如果他们不这样做,然而,保留自动的制度,团契(阅读怎么看如果他们结婚了在交流和分离的资产)。 在这种情况下的配偶在一个政权的分离的财产,会发生什么,如果丈夫或妻子的死亡。 幸存的配偶可以要求的遗传性权利的资产的死者如果两者之间,有一个共有商品。 换句话说,在分离的情况下的货物,有权继承死者的配偶。 这个问题可以立即得到答复:是的。 没有,事实上, 之间没有差异配偶双方在共同财产和配偶财产分割的:在这两种情况下,当两者之一死了的第一个,其他成为他的继承人和他有权付费,从其资产,可能与他人分享所谓的继承权,取决于规则所预见通过《民法》(规则有所不同,这取决于是否有一个会)。甚至,配偶双方分离的法律(法院,在市政府或与贸易助理)保持同样的一个,该继承人的其他,即使他们之前结婚了在一个政权的分离的货物。但是,那么使用的分离的货物。 财产分割的目的是避免冗长的讨论之间的配偶的情况下,在分居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具有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 这些商品,实际上仍属于那些有购买。 这既适用于甚至如果这房子是"分配"给妻子,因为这对夫妇 有未成年子女或非自给自足的经济,财产仍然存在,但是,那些有购买。 此外,分的资产也有助于防止债权人的一方配偶可以攻击的其他资产的范围之五十。 该权利要取得成功的遗产,有责任甚至如果这对夫妻分离,直到采取行动,离婚。 因此,如果两个配偶死亡后的分离,但是在离婚之前,幸存者有权就其部分资产的死者。 分离,事实上,不清除遗传性权利。 你失去的权利到继承该配偶合法分居的,如果只分离已经宣布的"指控"的责任的尚存配偶,即如果法官举行了后者的失败负责的婚姻到自己的位置的行为,违反规则的民法(责任的忠诚、同居、道德和物质援助,等等)。 一个例子,我们会 更好地了解如何的事情。 想象一对已婚夫妻分离,因为丈夫发现背叛他的妻子。 法官宣告的分离费用可以承受的女人。 在你开始离婚诉讼中,丈夫死亡。 妻子,在这种情况下,你都不享有继承的前配偶,因为分离了充电到其负荷。 差异与配偶分居、离婚是不是有权继承的前配偶死者并没有什么,然后将能够要求。 该规则对该司的继承,因为我们已经说过,相同对夫妇在一制度的分割财产,对于那些在交通中的货物。 也适用于那些分离的情况下,幸存配偶有不可持续的费用。 但如何实际分的继承权。 问题是尤其复杂的和无法加以处理在一个全面的方式,在这篇文章。 然而,我们可以 只是说,该司的继承权取决于是否存在或者更少的约。 如果有一个将死者的配偶(被称为遗嘱人)可以自由处置其资产,除了相同的部分必须去的力量所谓的优先继承人(配偶、长辈和后代),因此配偶被排除在继承权,即使在存在将可以要求损害其配额(所谓的"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