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规则的法律,在法律上,意味着一套规则,有助于调节有组织的生活。 从语言角度看是由规范和文字,不能混为一谈另一个,具有能够确定,在一个稳定、 一般法律秩序(即客观的法律)。 一个规范是一个主张建立一个行为和共同的价值观,存在一个社会群体。 这是旨在规范的行为的个人属于组,以确保其生存和追求的目的,同样认为,至关重要的。 在一般情况下,法治是等同于'规则的行为',或命令,该命令要求一个特定的行为。 字符'强制'的法律规则,因此,至关重要的。 这个中心因素的规则的法律,有助于在一个决定性的方式区别于其他类型的规范,诸如道德或宗教、属于某一领域没有强制性的。 个人自由支持的命令的宗教或道德。 可以感觉到甚至有义务这样做,但这一义务并不普及应用。 类似的法律规则真的可以 认为这些规则属于多领域的道德观,但是,当他们被安置在学科的专业协会或协会的生产商,也可以提供对于制裁措施情况下的违反。 行为或事实,其建立的法律规则构成来源的法律,更确切地说,生产来源合法的。 它必须说,在广义上,可以被认为是规则,即使是那些缺少的角色的普遍性和抽象,而且,不生产的来源的法律,但法律的行为在德的权力相同归于(情况下的私人行为,诸如合同,或是公开的,作为一项行政决定或判断的)。 标准可能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混淆的法律。 虽然法律是一项行为的规则的后果,这一点。 该法是一个法律来源,该标准是正确的。 该标准是一个命令,该命令是从解释的来源的法律。 的 规则通常均可获得从一制剂在语言的一份书面的宪法、法律和条例。) 为了赋予相同的高度的确定性和耐用性在时间。 不同的法律规则规定的行为是强制性的法律、道德标准、道德、社会、结合,只有在所谓的内部论坛(良心)的下述文件是纯粹的社会、纯的礼遇。 总之,我们可以定义"法治",一个处方的一般的和抽象的认识和阐述现有的利益在一个社会群体,以及准备程序对他们的保护和他们的实际履行,它,因此,必须得到保证。 最简单的结构的要求是必',其中一个问题,收件人的处方,而的目的处方,该行为由于从这式标识的法律规范的命令 (必要的)。 研究的伟大法学家汉斯*、设定、推翻这一概念的准则,并把惩罚在一个中心位置,根据这个新的概念,该公式可以改写为'如果一,必须是',其中一个是非法行动,而配置的制裁。 在这一方式,加西亚愿意以断言,侵权行为被认为是这样只是因为法律系统建立了一个制裁并在一个结果。 如前所述,这式颠复的旧观念的准则,这是其中的主要议题的辩论之中的法学家。 今天的意义的规则也已扩大,正是在两个方向:通过放弃的含义的'管理'规定(,势在必行),并通过放弃的角色的正常状态。 事实上,在语言的法律"规范"不再仅用于指示主张的规范性,但是 也许可和语,所以如此,他们已被"发现"新规则,称为宽松的(否认的影响的强制性规则上,然后再给专属权限和暂时做的事情之前受到阻碍通过其他规则),特(属性的权力),(以采取电)。 还有关于主要含义,这一规则为一方,应当指出,强度的规定不进行等强度通过的所有法律规则:事实上,有的规则这是无条件的,因为义务的其它经受,则收件人不受发生或者不发生一个条件,规则的有条件性质,其中的义务,但是受到一个条件。 也有规则有助于涉及的行为是不良好的本身,但它是好的,为实现一特定目的,并最终规则,该规则建立所要达到的目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它们因此留下来 自由裁量权的接收者。 此外,还有指令、标准作为不具约束力的,但只有伴随的义务,让他们在那里,不要偏离它们,如果不为貌似合理的理由。 应当铭记的是,在法律的欧洲联盟,而不是指令参照行为的社会机构和会员国有义务将与普通法律的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可以产生直接影响的法律制度的相同,甚至在没有换位。 一个单独的讨论应该得到的建议,这些建议是不实际的规则,因为它不给予一项义务遵守一项规定,但是,更具体地说,一种义务,是次要的,就是说,采取必要措施执行情况的主要义务。 这些建议是典型的国际法是不合适的主题,未成年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