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顺序

表示,继承顺序是指所使用的方法,以确定谁继承了一个办公室之后的死亡、辞职或消除其目前的所有者。 在君主制国家,世袭继承顺序确定谁 将是新君主的时候君主负责将会死去,或者他退位。 这一顺序继承,一般来说,表明一个进程的选择,通过法律或传统,这是用来表明其相对君主之上,或任何其他人,有权利发生,则有权承担的宝座。 通常线路的继任仅限于皇室血统的人(但也见的情况下婚姻),也就是那些在法律上承认为生的,或者后裔的统治王朝或从一个主权之前。 的人在继承顺序以登上王位被称为王朝。 宪法、法规、规则的房子和规则可以调节线的继任和资格的潜在继承人对王位。 在过去,继承顺序有时被修改或加强通过加冕的一个继承人选择作为合王寿命期间的卫冕的君主。 例是亨利 年轻人和继承人的君主、选举办公室,因为,例如,使用的标题国王的罗马哈布斯堡王朝的皇帝。 在系统部分的选修课称为的继承人是由选举产生的男性的资格,从皇家庭。 君主制国家使用不同的方法来确定线路的继承。 一个优点采用这种方法是,朝可以,从其最早的青年成员,他们提供的教育适合的尊严和责任有关的王冠。 一些君主制和遗传性的,有特定进程的选择,特别是加入一个新的王朝的王位。 法国选择了与生俱来的权利的男性统治时期的开始,拿破仑*波拿巴,但是,在没有男性继承人,《宪法》允许的皇帝选择的人在他们的兄弟,或者孙子女,将会取得成功。 塞尔维亚已有一个世袭君主立宪制,用于长子继承制之间的男性后代的亚历山大王子我,但是 在发生灭绝的线,主权可以选择任何一个他男性亲属在房子里。 在罗马尼亚,与灭绝的男线下降,从查尔斯,《宪法》规定,男性行他的弟弟利奥波德,将继承王位,在没有继承人,这将有左男性行的一个王子在朝西欧,选为国王,并通过罗马尼亚议会。 继承自己的,或者继承的半,这是广泛存在的欧洲自古以来,是限制性的继承王位传给后代的一个君主,以前或当前,专门通过一线男性血统:后裔通过女性的线路都没有资格继承王位,除非所有的男性死亡。 在这种方式,继承的是保留首先对所有的男性后裔,然后,灭绝后的这些,女性成员的代。 其中 君主制国家今天正在使用该系统的法律的半列举了卢森堡,虽然在废除了君主制国家,其中通过了该系统的法律的半记得的奥地利-匈牙利,巴伐利亚、汉诺威、符腾堡州、俄罗斯、萨克森州,托斯卡纳,并王国的两个西西里的。 如果子女登上王位,不一定是第一继承人长子继承制,但是通常的相对程度下的最后一位君主的。 实例包括基督教的我的丹麦、继承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玛丽亚*特里萨奥地利和夏洛特的卢森堡和安妮布列塔尼